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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或倒签书面劳动合同后,竟然要不了二倍工资!

作者:点击:126 发布时间:2023-12-08

1、补签或倒签书面劳动合同后,竟然要不了二倍工资!

法院一般认定用人单位虽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于后期签订起始期限回溯至用工之日的书面劳动合同,该签约行为应视为双方对此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弥补,应视为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追认,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2、入职后发现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用人单位应该这么做!

现如今有些公司的岗位入职的门槛越来越高,有些员工为了获得心仪的工作岗位,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入职后,公司才发现,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办呢?柯律师在此为大家支两招,,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注意证明员工提供了虚假学历,并留存好当时的招聘广告,证明岗位要求的学历。第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未将负责业务项目款项收回,用人单位可否拒付绩效奖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负责的业务项目应收款项是由客户付到用人单位的账户,即便劳动者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员,但是项目所属的合同当事人为客户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才是应收回款的权利人。所以,在劳动者已经离职,并且将其所负责的相关项目移交出去后,其自身并不具备追收回款的义务和条件,更加无法得知用人单位是否已收到相关的款项。在用人单位已确认应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并未收到项目的应收回款以及无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相应欠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