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中屹航杰律师事务所再添胜诉判例。由本所黎刚律师代理的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欠款企业及其独资股东连带清偿工程尾款及逾期利息,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全面保障。
委托人承接健身房玻璃装修承揽项目,双方通过微信敲定施工报价。当事人完工交付后,发包方分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迟迟未结。经双方线上对账确认,尚欠尾款共计15958元。此后委托人多次沟通催款,对方一再拖延,万般无奈下委托本所黎刚律师全权处理维权事宜。
案件应诉阶段,被告提出四项抗辩理由试图逃避付款义务:一是主张实际收款主体为其他商户,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是辩称对账中的2200元改门费用已包含在原报价内,不属于新增工程款;三是称已将款项转交项目中间人,无需再向委托人付款;四是以案由超出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付款。多重抗辩大幅增加了案件维权难度。
接受委托后,黎刚律师秉持认真尽责的办案原则,时间细致梳理全案材料,系统整理报价清单、微信聊天对账记录、多笔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全套证据,构建完整闭环证据链。针对被告的四项抗辩,黎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逐一拆解反驳:依托微信缔约及对账记录,证实委托人为实际承揽施工方,具备合法起诉资格;凭借双方对账原文,佐证2200元改门费属于合同外新增项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被告私自向第三方转账未经委托人授权,不能抵扣本案应付工程款;结合历年催收记录,证实本案起诉未过诉讼时效,从而逐条击破对方抗辩逻辑。
同时,黎刚律师把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查实欠款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在股东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依法主张股东对公司全部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锁定双重还款义务人,从根源上保障后续款项顺利执行。
庭审中,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结合我方详实证据与严谨代理意见,法院作出判决:涉案装饰公司限期向委托人付清工程尾款15958元,并自对账次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公司独资股东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从证据挖掘、法律研判到诉讼方案制定,黎刚律师全程跟进案件细节,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帮助当事人成功赢得欠款官司。
广东中屹航杰律师事务所深耕商事承揽、工程欠款、合同违约等法律服务领域,团队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守以当事人权益为先的服务理念。现实中,大量发包方常以各类借口恶意拖欠工程款、加工承揽款。若您正遭遇款项拖欠、合同维权受阻等法律难题,欢迎随时咨询本所专业律师,我们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您定制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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